看看这位刚从法院出来的律师!和他相比北京女律师显然很幸运PP电子官网下载
发布时间:2024-07-10 08:11:51

  PP电子看这位刚从法院走出来的律师。比起这位不太体面的男律师,贵阳法院的北京女律师显然是幸运的。他之所以衣不蔽体,是因为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,被不慎撕掉了裤线。

  具体案件的细节刚哥不做讨论,但是两起冲突的导火索却惊人的相似,那就是两位遭遇“暴力”的律师当时都是试图录像或拍照,从而挑起了矛盾并最终升级为肢体冲突。

  有网友质疑道:既然庭审过程是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为何法院不让律师拍摄呢?难道是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吗?或者说是有什么规定吗?

  其实,法院庭审或者接受信访期间禁止拍照或者录像,一直以来都有明文规定。法院的这个规定,确实有一定的道理。

  有的当事人为了自己胜诉的利益,未经法庭许可,私自录音录像,把它放在网上。更有甚者,断章取义掐头去尾,故意误导网民和读者。

  如果任由这种情况蔓延而置之不理,不仅会妨碍司法机关办案,也会侵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,对于依法妥善解决民事纠纷也不利。

  依据《人民法院法庭规则》第九条规定,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:(一)不得录音、录像和摄影。

  所以,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本人,都不能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。即使是新闻媒体的记者,也需要征得审判人员同意后才可以。

  依据《人民法院法庭规则》第十一条规定,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,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、训诫,也可以没收录音、录像和摄影器材,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、拘留。

  北京女律师的手机被法警拿走,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。幸好法院没有让她写检讨就将手机归还了,否则没收了也是合乎法律规定的。

  不过,有个问题值得大家警惕。那就是律师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,而且熟知法庭的纪律要求,为何还要违规录像,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呢?

  如果是律师无理取闹,显然法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包括强制删除未经许可拍录的影像材料。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,只能说其是自作自受,明知故犯。

  司法实践中,有不立案拒绝说明理由的,有收到材料不给回执的,有限制律师权利的,还有当庭羞辱律师人格的(成都女法官当庭斥责律师:你等于放屁)。如果是这样,那的确情有可原。

  有的法官办案不仔细,流程意识不够强,而部分“死磕派”律师抓住程序漏洞不松手,就会被认为是吹毛求疵制造麻烦,从而引发不必要的冲突。

  个别律师不抓主要事实和矛盾,而是盯住一些细枝末叶的东西不丢,与审判人员或者公诉人死磕到底,让当事人感觉到他非常尽力而且很有专业水平。

  这两种态度极易激发矛盾,都是要不得的。律师和法官不是矛盾的两端,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。无论是谁,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,以事实为依据,并尊重对方。

  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自然是有必要的,否则依法治国从何谈起呢?但是作为律师,也应当遵守法庭规则,尊重审判人员。法律的威严,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维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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